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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中学工会慰问及福利发放制度

发表日期:2026/2/6 15:18:34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ADMIN 有位读者读过

上峰中学工会慰问及福利发放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送温暖工程”,体现学校及工会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使广大教职工切身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及福利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品(金)及福利发放标准:

1、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基层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的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劵,每人每年不超400

3、会员结婚、生育慰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学校工会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4、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因公受伤住院治疗的,或因病住院治疗的,视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工会慰问。

5、丧事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的每人1000 元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每人1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仅限工会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含公婆、岳父母)。

6、会员退休离岗:教职工退休学校工会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根据情况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7、职工教育:用于学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提升补助和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200元。

8、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200元。

9、职工集体福利:我校根据《办法》规定,每年固定在“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四大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2200元。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三、慰问方式和要求:

1、伤病慰问:由工会牵头,陪同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医院或家中进行探望、慰问。

2、丧事慰问:由工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吊唁地点慰问。如吊唁地点距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或是遇到学校有重大活动,不能前往慰问的,可由工会通过电话、短信、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待职工或家属返校后再给予补发慰问金。

3、节日慰问:春节送温暖活动,由校工会拟定慰问方案,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慰问金额,形成会议纪要,校领导按活动安排陪同走访慰问。

4、退休欢送:由校工会组织欢送会,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婚事、生育慰问:由校工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前往慰问并赠送礼金。

四、经费来源: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筹集。

五、经费的使用要求:

1、慰问金的发放由工会委员负责制表,表中要注明慰问教职工的姓名、事由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慰问品要有正规发票,发票上要注明慰问事项,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校长签审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慰问品等费用从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内支出。

本制度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自20261月1日起施行。

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