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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3 8:07:08 出处:本站 作者:柳锡文 有218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42

 

 


关于2013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社区教育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社区教育中心、直属单位在职校级领导干部(含局党工委所属总支、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二、考核内容

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以态度、能力、自律三大项及工作投入程度、工作深入程度、学习思考情况、令行禁止程度、有主意有办法、调动下属积极性、开创工作新局面、自律情况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预告。考核前发布考核预告,考核预告(附件1)提前一天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

(二)书面述职。考核对象个人述职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时间:2014年1月6日起(申报“优秀”等次的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

(三)民主测评。由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附件3)。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党员、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年级(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人员由考核组指定,总数不得少于30人。教职工总数不足30人的,则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本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组织校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附件4)。

(四)考核访谈。访谈对象一般为部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人员由考核组随机指定,通过访谈广泛听取教职工的评价和意见。对有较多反映意见的被考核对象可以扩大谈话对象范围。

(五)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被考核对象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等,并对照学校工作计划查阅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六)上交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3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申报表》(申报优秀者填报)填写好后交给考核组。同时,正职领导需提供单位所获上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及本人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的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和电子稿。

(七)公示反馈。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透明度,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申报“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必须公示(地点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为一周。综合考核结果由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

四、考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占被考核总人数的15%,校级领导人数不纳入各单位教职工考核总人数计算。

(二)执行《2013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学校管理混乱的;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2013年度学校效能评估结果将作为单位负责人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次考核情况将作为单位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之一,共计20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情况10分(权重是:优秀1,良好0.8,合格0.6,不合格0.4)。计算公式为:(优秀人数*1+良好人数*0. 8+合格人数*0. 6+不合格人数*0.4)*10/测评人数。综合考核结果满分为10分(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

五、考核时间

2014年1月 7 日至1月14日,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小组与学校商定。

附件1:考核预告

附件2:2013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申报表

附件3:2013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4:校务公开情况调查表

附件5:单位荣誉、单位负责人个人荣誉统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抄送: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