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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发表日期:2019/10/16 8:22:24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程志关 有2162位读者读过

附件1

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考核要点

组织领导10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手册》60条要求,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2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结合岗位要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2分)。

5

查阅资料

1、学校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更新。

2、符合校情的各岗位安全职责及责任人分解表或“60条”岗位责任人明细表。

3、校内各层级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1分),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2分)。

3

查阅资料

1、学校行政会记录、教工大会发言材料等。

2、学校年度工作(或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等。

3、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过程资料等。

3

建立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占比不低于10%2分)。

2

查阅资料

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教师绩效工资签收表(上一年度)。

基础建设16

 

4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园门卫、值班巡查、资产物品、实验器材(危化品)、食堂卫生、疾病防疫、学生接送车、宿舍、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4分),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完善学校各类应急预案(2分)。

6

查阅资料

1、符合校情的相关工作制度(按原江宁区校园安全制度目录分类编制

2、符合校情的各类应急预案。(按原江宁区校园应急预案目录分类编制

5

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

2

查阅资料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表或实际支出账目(仅涉及安全经费部分),以及相关支撑票据等。

6

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保安,持证上岗,并配齐保安防卫器械(2分)。

2

查阅资料

学校与保安公司(物业公司)或保安员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和保安员证。(派出所保安由出具证明)。

实地察看

实地检查保安防卫器械配备数量及保质期,询问保安员器械使用情况。

7

学校校舍、水、电、气、消防、交通、教学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2分),建立定期维保制度(2分)。

4

查阅资料

校舍安全等级资料,水、电、气、消防、交通、教学等设施设备产品合格证或验收资料,定期维保制度及相关台账资料。

实地察看

实地检查校园校舍及水、电、气、消防、交通、教学等设施设备相关使用状况。

8

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完善学校技防系统(2分)。

2

查阅资料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维保制度及管线管网图、点位表、系统图和验收资料等。

实地察看

现状是否达标。

管理水平43

9

学校定期组织校内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周志》记录符合要求(3分),每学期放假、开学前和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2分),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到位(3分)。

6

查阅资料

1、检查《学校安全周志》记录情况。

2、专项检查方案、检查结果等资料。

3、日常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方案。

实地察看

隐患问题整改效果。

10

校园常规管理规范,各项登记统计齐全规范;校园整洁美观、文明有序,体现校园安全特色,展示校园安全文化(2分)。

4

查阅资料

查阅校园会客单、学生中途外出记录、幼儿家长未带卡记录、保安值班巡查记录、视频监控运行异常情况记录、节假日行政值班记录等

实地察看

巡视校园环境,察看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11

建立教师护导和值班制度,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护导巡查责任(2分),护导、值班巡查记录台账完整规范(2分)。

4

查阅资料

1、科学划分校园护导巡查网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制定教师护导与值班表。

2、教师护导或保安巡查记录台账。

实地察看

实地察看教师护导到岗情况。

12

学校重大事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政策出台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定期摸排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2分)。

2

查阅资料

1、学校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

2、定期排查或组织相关活动资料。

13

校内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完好并正常使用(2分);教学活动场地、设施无安全隐患(2分)教室楼道、宿舍通道、体育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装有不间断电源,且数量满足需要,保持“安全出口”标志常亮(2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园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行驶和停放(2分)。

8

实地察看

1、校内技防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2、教学场地、设施无隐患。

3、不间断电源满足需要,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常亮。

4、校园车辆停放有序,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查阅资料

有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每学期与相关教师签订校园内私家车安全行驶责任书。

14

落实师生春、秋游和集体外出活动(含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分)。

2

查阅资料

按照要求落实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师生春秋游和集体外出活动(含实习)备案制度。

15

学生宿舍安全措施到位,供电线路排列规范,无私拉乱接,照明、空调、电扇与插座等电源实行总控,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2分)。

2

查阅资料

1、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2、落实请销假和查房制度,台账资料齐全。

3、及时巡查、排查,落实防疫防传染病措施。

实地察看

1、符合消防疏散要求,每室张贴清晰疏散图。

2、电线(路)规范,符合要求。

3、照明、空调、电扇与插座等电源实行总控。

4、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范。

16

学校消防器材配齐配足,摆放规范,标志清晰,专人管理,按要求维修更换(2分);所有教职员工会使用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供水管路畅通,消防栓和灭火系统运行良好,有定期维保记录(2分);学校全面落实禁烟(1分)。

5

查阅资料

1、消防系统定期维保记录。

2、教职工灭火器使用培训资料。

实地察看

1、灭火器配备、摆放规范,专人管理。

2、消防通道畅通,管网畅通,系统运行良好。

3、校园全面禁烟。

17

校内水、电、气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标识清楚(1分),配电间加装绝缘垫、防鼠网,配电箱专人管理呈锁闭状态(1分);锅炉、电梯等设备通过质检并按要求维保,根据学校实际配备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1分);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范,采购、使用、清理登记手续齐备,存放库双人双锁(2分)。

5

查阅资料

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2、特种设备定期质检、维保记录。

2、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清理登记等全流程资料完备,符合规范。

实地察看

1、水、电、气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标识。

2、配电间管理规范。

3、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4、危险化学品储藏室管理规范。

18

食堂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分),食材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符合规定,食品留样、刀具存放、用电用气、饮用水符合安全管理要求(2分);定期清理油污,油烟机表面及通风口无油垢,地面防滑无油腻、无积水(1分);校内商店经营符合规定(1分)。

5

查阅资料

1、健康证齐全,有效。

2、定期清理烟道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3、饮用水定期检测报告。

4、食品留样记录,相关消毒记录。

5、相关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实地察看

1、食品留样规范。

2、刀具存放规范。

3、油烟机表面及通风口无油垢,地面防滑无油腻、无积水。

4、校内商店无三无、过期商品。

安全法制教育17

19

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公共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2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2分)。

4

查阅资料

各年级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表、教案等。(以安全教育平台完成情况为准,由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统一考核)

大项活动方案、过程记录影像资料等。(其它安全教育活动

20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法制专题教育(1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置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1分)。

2

查阅资料

相关活动通知、讲稿、影像资料等。

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书,到校活动资料。

21

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保存相应的文字和影像资料(3分)。

3

查阅资料

演练方案、总结、现场影像资料等。

22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职工安全专题培训(2分)。

2

查阅资料

培训通知、方案、讲稿、现场影像资料等。

23

在学校网站开设安全法制教育专栏,及时更新内容(2分);学校橱窗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安全法制专题宣传(2分);在区、市教育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报道校园安全工作新闻(2分)。

6

查阅资料

1、学校网站。

2、学校橱窗展览留存影像资料。

3、各级媒体报道资料。

工作成效8

24

未发生火灾事故、发生集体食品中毒事故、发生责任性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发生治安事件、发生有影响的校园学生暴力事件、发生师生群访、集访、越级上访和重大舆情及影响稳定的事件(6分)。

6

综合评估

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故(事件)情况由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考核。

25

校园重大事故事件处置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矛盾化解及时有效

2

查阅资料

校园重大事故事件处置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矛盾化解过程性资料

其他6

26

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2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2分)。

4

集中考核

本条由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根据平时工作实际考核学校。

27

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2分)。

2

本条由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根据平时工作实际考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