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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docx
发表日期:2019/11/29 14:11:58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张文选 有1935位读者读过
江宁教工〔2019〕103号
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给付比例调整建议,现就2019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凡交纳互助金者均有资格接受救助。
二、申报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均可申报。
三、给付比例。本年度自付达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按35%救助;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按45%救助;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按55%救助;50000-70000元(含70000元)按60%救助;7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按65%救助;100000元-150000元(不含150000元)按70%救助(如救助金额超过100000元按最高100000元救助);150000元以上救助100000元。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7位数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2. 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经学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校工会务必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申请表电子稿报jnjyjf@163.com,纸质稿(盖公章)交区教育工会210办公室马金凤处。
3. 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4. 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5. 公示。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公示内容发送给学校,由学校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 救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受助人员领取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校(本单位)2019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9年11月28日
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教职工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医保卡号 | 自费金额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
申请 理由 | ||||||||||||
学校意见(校长签字盖公章)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 情况 | ||||||||||
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救助 数额 | ||||||||||
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