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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和市级、区级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5 10:46:22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张文选 有3073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和

市级、区级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根据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和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宁工发[2019]67)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难困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巩固完善困难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总工会决定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现就做好困难职工调查和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建档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和申报对象

1、凡本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的困难职工;

2、丧偶单亲的困难职工;

3、已享受民政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政策,但生活仍然困难的本市在职职工;

4、已加入工会组织,在宁就业满两年(含)以上、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以上四类对象申报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本市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男职工不得大于60周岁(196031日以后出生),女职工不得大于50周岁(19703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不得大于55周岁(196531日以后出生);

2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18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内,除去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80元的。

(二)不同对象申报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在职职工: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详见附件《填表说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上年度(2018101日至2019930日,下同)自付医疗费用不得低于3000元;

2、丧偶单亲职工:子女就读公办的小学、初中、高中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职工: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上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不得低于3000元;

4、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在宁稳定就业,须提供两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农民工本人或在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上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不得低于3000元。

(三)困难职工实行分级建档

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分设全国级和地市级困难职工档案:

全国级困难职工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除去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00元。

地市级困难职工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除去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900元至1080元之间。

(四)区级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参照市级困难职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申报区级困难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除去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600

(五)具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职工标准: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4)拥有或非受雇佣经常使用私家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且隐瞒或伪造此项收入的;

6)共同生活的劳动年龄段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工作(在高校就读的除外),或不提供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致使无法准确核实人员、收入、财产;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

4、未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三、申报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特困职工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须说明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连续6个月(201949月)收入情况、困难情况等);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市户籍申报困难职工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情况复印件,非本市户藉职工申报困难职工的,以在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申报对象,需要提供职工本人及在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暂住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医保卡复印件、本人南京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社保缴纳证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5、本人及工作年龄段家庭成员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条复印件、工资本复印件、工资卡发放银行流水账清单等;

6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基层工会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原件发回给本人;

7、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证明及其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复印件;

8、填写《2020年度南京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初审

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具体审核人员在《2020年度南京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社区工会联合会除了为本社区工作人员申报困难职工进行初审外,其他经社区工会联合会申报的职工,必须由所在单位初审,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再报社区工会联合会。未经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初审盖章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已持有市总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证》的职工,由基层工会按2020年申报条件及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审核,初审后仍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填写2020年度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连续6个月(201949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本人社保缴纳证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及其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证明,并将2019年度《困难职工证》收回至各直属工会即可。

(三)组织职工家庭经济状况网上核对

经各直属工会初审合格后,于10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录入省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区总工会运用省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网上比对。

(四)市总工会审核

市总工会将组织人员对基层工会的上报材料和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进行逐一核实、比对、会审,审核中如发现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相关单位。

(五)公示

市总工会审核完毕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返还给基层工会,由所在单位工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市总工会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市总工会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复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批准为2020年度的建档困难职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审核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严把申报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在进行《困难职工证》年度复审和新申领《困难职工证》时,要严格把握标准,重点要提供申领职工户口的户号、上年度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子女就读学校、专业名称、目前年级等相关情况。要负责任地把真正困难的职工纳入申报对象并上报市总工会,建立健全本级或本系统困难职工档案,坚持长效帮扶机制,真心实意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2、各级工会对市总审定后的2020年度困难职工要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上报公示情况(需提供公示栏公示的照片),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困难职工的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总将发放2020年度《困难职工证》。

3、各级工会要仔细研读困难职工档案填写说明和帮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认真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同时做好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录入工作,登记情况要准确、完整、认真、仔细。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于1031日前上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过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陈珺,联系电话:52190570

附:12020年度南京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3、填表说明。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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