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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中学关于教职工婚、育请假的有关规定.doc
发表日期:2018/11/6 8:32:43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张文选 有1725位读者读过
上峰中学关于教职工婚、育请假的有关规定
经上周行政会研究,现对上峰中学教职工婚、育请假作如下规定:
1、上峰中学教职工依法享有婚假、产假、陪护假的权利。
2、婚假、产假、护产假的时间根据南京市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
3、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六个月内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产假应根据怀孕周期和身体状况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护产假可在产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4、请婚假和护产假均应提前一周提交假条并获批准;请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假条并获批准,以便学校安排工作。
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