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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中学教师车辆校内安全行驶责任书

发表日期:2018/2/28 8:35:18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芮必军 有2345位读者读过

上峰中学教师车辆校内安全行驶责任书

甲方:上峰初级中

乙方:私家车驾驶员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学校环境,创办人民更加幸福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情况考虑到部分教职工上下班的实际困难,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照逐级管理原则,督促乙方严格遵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相关活动。对乙方的行为负有督促、检查、管理的责任。

乙方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校园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车辆驾驶、停放等活动,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1、进校车辆必须到学校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区域,并锁好车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校方提供停放场地,无看管车辆的义务。

2、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驾驶车辆进出校园时,任何人不得违背学校考勤制度之规定。

4、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5、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应缓慢驾驶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校内禁止鸣喇叭。

6、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如遇师生集队活动先进特殊情况应当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靠边让师生先行。

7、机动车辆如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置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不承担担任何责任,机动车损坏校园公物应按价赔偿。

三、本责任书在今后如有违上级政策规定,则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

 

甲方:上峰初级中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

 

2018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