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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中学2016——2017年度“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发表日期:2017/11/28 20:36:40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王东 有3522位读者读过

上峰中学2016——2017年度“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一年来,上峰中学的教师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开拓创新,为我校教学成绩的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对我校教学工作做出的业绩和贡献,弘扬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经校长室、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决定授予芮必军等18名同志为“上峰中学2016——2017年度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断超越,再创佳绩。

 “上峰中学2016——2017年度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名单

姓  名

类型

芮必军

教育

刘强军

教育

王  菊

教学

朱永俊

教学

沈   园

教学

朱金秀

教学

徐学兵

教学

程志关

教学

王  东

教学

顾建武

教学

蔡  巍

教学

詹月蓉

教学

朱忠福

教学

张文选

教学

荆红梅

教学

葛道兴

教学

朱长明

教学

陈  娇

教学

 上峰中学教学先进评选标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或中考成绩全区前10名,满教学量达15名(除民办学校)

2、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或中考成绩与上学年最后一次期末考试成绩相比进步8名以上(含8名),满教学量达进步4名以上(含4名)

3、初一、初二教学量低于或等于满教学量四分之一的教师,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达全区前6名,或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4、初三走班、走课的教师中考成绩达15名或与上学年最后一次期末考试成绩相比进步4名(含4名)

上峰中学教育先进评选标准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或中考班级总均分全区前10名或上学年最后一次期末相比班级总均分进步6名

南京市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