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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峰中学

发表日期:2017/4/5 16:48:26 出处:江宁区上峰初级中学 作者:芮必军 有2190位读者读过

2017年度上峰中学

学生安全教育“十不准”责任书(新修订版)

一、不准在课内外(含课间)起哄喧哗,追逐打闹,课间禁止聚集在楼梯口、厕所门口、教学楼后等事故易发地点。

二、不准恃强凌弱,欺侮他人;争强斗狠,结伙斗殴或唆使校外人员(含家长)在校内外滋事,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打架、敲诈等),受害人一定要向学校有关部门或班主任汇报处理,不得私自解决。

三、不准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尤其是带有危险性的物品(如管制刀具、鞭炮等)。

四、中午不准出校购买无证摊贩的物品、食品,学生需要的食品早晨自带。

五、严禁骑摩托车和电瓶车上学。不准违章骑车,如反道行驶、双手脱把、并排行驶、追赶嬉闹、骑车逼人、骑车带人等。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不得在校内骑车。

六、严禁课间外出玩耍,需要外出必须向班主任或老师请假,按时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销假。

七、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准私自下河游泳或摸鱼捉虾,不在学校周边水塘边玩耍。

八、不准在校内随意使用插头、不得随意使用班级电脑干无关学习的事情。

九、不准随意触摸校内用电设施,私拉乱接电线,更换灯泡、灯管,发现破损用电开关、线路等要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汇报,不准在校内使用明火。

十、不准在活动课上违规操作,二楼和以上的班级,学生打扫卫生时不得爬越无栏窗口擦洗玻璃。

备注:班主任一定要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偏激学生的心理疏导,教育同学们相互关爱,要求各班级的安全信息员密切关注学生中的不良心理苗头,及时汇报,最大程度地避免学生意外事情的发生。

 

江宁区上峰中学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