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党务管理>>正文

关于做好党费补交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7 10:09:56 出处:本站 作者:柳锡文 有1818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党费补交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按照中组部及市区组织部门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对于未按中组发[20083号《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要做好党费补交工作。请各支部(总支)在元月3日前完成党员党费收缴测算工作并将测算表交党工委办(自2008年起,以每年1月份工资为准,查不到工资明细的由党员个人申报、支部研究确定)。

一、   事业编制人员在岗党员缴纳:

1.  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财政)+生活补贴(财政)养老保险(含预扣款)个人所得税保险类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  交费比例:每月基数在3000元以下的按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按1.5%的比例。

二、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

:《党员党费补交测算表》见附件。

局党工委办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