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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7 9:50:05 出处:本站 作者:柳锡文 有1858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监﹝2017﹞3号

 

 关于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寒假及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及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纪委关于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强化担当

各学校(单位)党政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春节、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握政策规定,明确纪律红线,强化责任落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防止“四风”反弹。要结合教师会、党员会,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采取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息、提要求、打招呼、扯袖子、咬耳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切实远离违纪红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寒假工作部署,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要求逐项落到实处。

二、明确要求,令行禁止

各学校(单位)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做到提醒预防在前,严明纪律规矩在前,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践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当前,对各学校(单位)和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重申和强调落实好以下八条纪律规定: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等各种年货节礼、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

2、严禁收受学生、学生家长、相关利益单位及个人以各种方式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安排的吃请、消费等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单位)食堂等搞公款吃喝,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大吃大喝和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和“私车公养”;

7、严禁学校(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8、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在突出抓好以上8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公众活动、文明出行中的举止形象,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到讲文明、知礼仪、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禁放烟花爆竹等各项规定,尤其是要提醒党员干部严禁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杜绝一切与党员干部、人民教师形象不符的不文明行为。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自觉遵守落实以下三条规定:

1、禁止接受下属学校(单位)的宴请及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的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消费券等;

  2、禁止到下属学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确因公务到学校(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由学校提供简餐、自助餐,不得饮酒。

三、严格执纪,厉行问责。

上级纪委将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工委监察室也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节假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对江宁教育和队伍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将从严执纪、严查快办,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明知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影响案件查处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自查表》(详见附件1)报局监察室,有公车的单位同时上报《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上报表》(详见附件2)。

局教育纪工委监察室举报电话:52281696;邮箱举报:jnqjyjjcs@163.com

附件1:《江宁区教育系统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自查表》

附件2:《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上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江宁区教育系统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自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校(园)长(签字):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1

廉政教育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对象

 

人数

 

教育内容

 

2

开展节日活动情况

 

3

公车(租车)使用情况

是否落实一车一单:

停放地点(限有公车单位):

4

福利发放情况

春节福利发放内容:

全校总支出:

教职工数

 

人均

 

经办人签名

 

5

寒假期间校内信访

举报、违纪违规情况

 

   备注:此表务必于213日前报送监察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监察室邮箱jnqjyjjcs@163.com

 

 

 

 

附件2

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封存车辆

序号

车牌号

封存地点

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1、此表有公车单位填写,无公车单位无需填写;

      2、此表于1月20日前报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