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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4/19 16:02:21 出处:本站 作者:柳锡文 有206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6﹞1号
关于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我区教育系统切实加强春节、寒假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担当
各学校(单位)党政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春节、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中央、省、市、区规定及《通知》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结合教师会、党员冬训班,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采取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息、提要求、打招呼、扯袖子、咬耳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切实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共同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寒假工作部署,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要求逐项落到实处。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规矩
各学校(单位)党政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做到提醒预防在前,严明纪律规矩在前,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践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当前,对各学校(单位)和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重申和强调落实好以下八条纪律规定: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种年货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等;
2、严禁收受学生、学生家长、相关利益单位及个人以各种方式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安排的吃请、消费等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单位)食堂等搞公款吃喝,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学校(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自觉遵守落实以下三条规定:
1、禁止接受下属学校(单位)的宴请及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的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消费券;
2、禁止到下属学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确因公务到学校(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如确需用餐,一律由学校提供简餐、自助餐,不得饮酒。
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详见附件1)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教育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禁令,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到讲文明、知礼仪,自觉遵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坚决杜绝一切与党员干部、人民教师形象不符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责追究
各单位行政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部署和督察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局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节假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对江宁教育和队伍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要从严执纪、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明知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影响案件查处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局纪工委监察室将适时对各学校(单位)元旦春节、寒假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自查表》(详见附件3)报局监察室,有公车的单位于2月5日前将附件4上报。
局教育纪工委监察室举报电话:52281696;邮箱举报:jnqjyjjcs@163.com
附件1: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附件2: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附件3、《江宁区教育系统2016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自查表》
附件4:《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上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3:江宁区教育系统2016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执行情况自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校(园)长(签字):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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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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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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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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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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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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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车(租车)使用情况 |
是否落实一车一单: | |||||
停放地点(限有公车单位): | |||||||
2 |
办公用房情况 |
目前校级领导人均办公室面积: | |||||
目前校长办公室面积: | |||||||
3 |
福利发放情况 |
春节福利发放内容: | |||||
全校总支出: |
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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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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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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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寒假期间校内信访 举报、违纪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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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务必于2月25日前报送监察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监察室邮箱jnqjyjjcs@163.com。
附件4
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封存车辆 | |||
序号 |
车牌号 |
封存地点 |
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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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1、此表有公车单位填写,无公车单位无需填写;
2、此表于2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